我是东润峰景小区的业主。最近进入交房阶段,在与销售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得知团购房业主与东润峰景所签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全部作废。实际情况是开发商的合同所写交房时间距实际交房时间已经超期18个月,按照合同中“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是一笔不少的钱。开发商“河南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违约,在和团购房业主的沟通过程中,拿出一份不明协议,并坚称:没有任何违约金!如有疑问,请与巩义市政协联系!
试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既然违约,为何将责任退给巩义市政协?!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调查公司老总曲华杰。不然100多户团购房业主的利益被开发商随意损害,势必会引起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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