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您好,由于城市公交是不间断运输行业,为保证职工休息,我司在《集体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车长每月最少休息2天。对于个别职工反映未能每月休息2天的情况,2011年11月我司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公交车长实行轮休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出现车长提出正常休息不批准的情况发生。并将公交车长轮休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每月总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保证车长每月的休息时间。对于您所说的不减任务的情况,可以向总公司工会或人力资源处反映,以便及时调查具体。
工 会: 0371--68089523
人力资源处: 0371—68089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