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惠济区常青路12号盛煌五环村小区临宏达路2楼住户,我叫张晓宁,联系电话15*******31。 2015年3月底,我们楼下一楼西户居民徐雪枫和其丈夫贾向虎谎称是一楼的业主(后来证实房子是其亲戚的),欺骗我说她每月还月供3800元,压力非常大,想把一楼住房破墙开店,自己经营。我也有房贷,知道其中的压力,我单纯地信以为真,我抱着邻里和谐的态度说,只要不影响我们就行,我还傻不拉几给她出经营主意。没想到徐雪枫在没有办理房管部门“民改商”手续就破墙开店了,将原住房违法拆改为两个商铺,原客厅拆改为“阿斌美发”,竟然不是自己经营,而是出租给了李斌;原卧室拆改为“鲜奶吧”,起初由徐雪枫自营。更没想到的是,徐雪枫在没有取得市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就违法搭建了“鲜奶吧”商铺门头,“阿斌美发”店主李斌违法搭建了“阿斌美发”商铺门头,竟然将我们二楼底层窗户全部遮挡,“阿斌美发”还将钢架商铺门头私自焊接在我们窗户的护栏上,严重破坏了我们窗户的整体性。他们侵占、破坏了我们的私有财产,侵占了我们采光、通风、日照等权利,我们的视野也受到极大影响。 每天我们打开窗户,就是一个门头匾挡在我们眼前,再一看,门头匾的铁皮上全是脏东西,心情格外郁闷。一到下雨天,雨水击打门头遮棚上的铁皮,噼里啪啦乱响,声音很大,整晚上都睡不着觉,严重扰民。另外,我们每次晾晒衣服、擦玻璃、清理他们门头上的垃圾,只要有水滴下去,楼下经营者就会认为我们是故意往下倒水,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 同时,现在商铺门前的土地是小区原来共有的绿化带,被徐雪枫破坏后,私自硬化,占为己有。这属于破坏、损害公有设施和公有财产。 因徐雪枫谎称是一楼业主,并且李斌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和徐雪枫签订,所以,李斌将一切责任推脱到徐雪枫身上,徐雪枫也主动揽责。我和徐雪枫及其丈夫贾向虎多次交涉未果。 随后,我也去找了银河社区,社区的王姓负责人说,他们也给房管局上报过,房管局也下了整改通知书,但是他们就是不改。 此后,鲜奶吧和阿斌美发两个店面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取得了营业执照,辖区所属工商所和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 2015年8月26日左右,徐雪枫为了逃避责任,在没有告知王东祥我们之间有纠纷的情况下,欺骗性地又将“鲜奶吧”转让给了被告王东祥,让其从事手机出售及维修业务。 我查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指出,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职能报市城乡规划局或者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违法搭建的,报市、区城市管理局;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破墙开店”、非法建筑的,报市城乡规划局。 徐雪枫,联系电话13*******96。 李斌,联系电话13*******08,15*******32。 希望通过“心通桥”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各自责任,拆除非法搭建的店铺门头,结束对我们的侵权扰民行为,复房屋原状。希望这个问题早日解决。跪谢! 非法“民改商”店铺和非法搭建的门头,门头背后是我们的玻璃窗 我们整面墙都是玻璃窗,上面明亮部分是未被遮挡的窗户光线,下面是遮挡的没有光线 “阿斌美发”还将钢架商铺门头私自焊接在我们窗户的护栏上,严重破坏了我们窗户的整体性,侵占、破坏了我们的私有财产 每天打开窗户,就是一个门头匾挡在我们眼前,再一看,门头匾的铁皮上全是脏东西,心情格外郁闷 打开窗户,被遮挡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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