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在中原制药厂家属院小区,房子是买来的,以前交水电费的时候没在意,今天去交,忽然发现电价是0.712元,用量68度。其他人的是0.56元/度。 感觉有点疑惑,于是去交电费的地方询问,被告知:租住户和外购的用户这些年都是这样的,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找我们领导,也可以去告我们。旁边的交费用户也说:不光电费,取暖费也是比原住户高。
我想求助的问题:
1、他们是否有权力按住户性质不同区别收费,而且明显高于相关电价标准?此小区到底执行的什么收费标准?能否公告在小区院内?
2、如果这种收费不合法,以前多交的电费如何补偿?
其实钱不多,但我觉得这样性质很坏,如果这样都能继续下去,以后若涨到10块一度电,是不是也没人管了?那么他们是不是可以巧立名目乱收费了?
恳请相关部门核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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