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8 来源:公用处 郑价公〔2014〕2号 市内各区物价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生活垃圾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豫政办〔200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维持每户每月5元,其中清扫保洁费1.6元、收集清运费1元、转运费1.8元和处置费0.6元。 1.垃圾清扫保洁费是指居民楼院及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的费用,垃圾收集清运费是指从垃圾投放点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费用,垃圾转运费是指从环卫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 2.居民楼院和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扫收集的,只交纳生活垃圾转运费和处置费。 3.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垃圾处理费,其转运费和处置费由物业公司按本通知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 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吨45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大中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中转运费占60%,处置费占40%。单位有能力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直接将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场只按比例交纳垃圾处置费。 。。。。。。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