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丰庆路小学家属院的居民。今年下半年,我所居住的小区不再让各家各户私自为电动车充电,并统一配备了充电桩。本是好事一桩,但经过几个月的使用,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充电桩质量不合格,经常出现断电行为,本来充8个小时的电,往往过了十几分钟就自动归零,此情况频出,不仅容易造成充电器损坏,更容易使电瓶短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收费过高,48V20ah的电动车收费1元/4小时,72V电动车收费2元/4小时;而根据郑价公〔2015〕14号文件要求,我市目前电费为0.56元/千瓦时,如此算来,48V20ah的电动车功率为110W,充电8小时应为0.4928元,仅为小区收费2元/8小时的1/4; 3、电价未经公示,因何制定?同事所在的小区收费1元/10小时。为何同在郑州市,定价差别如此之大? 郑州市近年来由于市政工程修缮,电动车已是并且在未来仍是市民主要出行交通工具,基本上每天都需要充电,而丰庆路小学家属院收费是正常电费的3倍之多。 若按正常电价收费,一辆电动车365天充电8小时,一年应支出的电费为179.872元,但是现在,一年却要缴纳730元的电费,每年每辆电动车要多缴纳550.128元! 小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车,这样算来,充电柱除去安装成本,每年可以盈利几万元! 请问这几万元用于何处?请问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为何不对此情况进行监管?请问,有故障的充电柱谁来维修?请问,因为充电柱故障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谁负责? 请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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