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郑州南阳路与博颂路的昌建誉峰1期,合同约定房屋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至合同约定交房前夕,昌建刻意隐瞒房屋尚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事实,并发出了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期限收房,逾期不收视为业主收房的霸王条款。在业主不明真相的前提下,昌建工作人员利用业主急于入住的心理,诱导业主收楼。
在强制交房过程中,并没有向业主出具竣工备案表,事实上在交房时昌建也并未取得竣工备案表;没有想业主提供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供应设施、暖气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提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付使用的查验记录。并刻意隐瞒了以上条件不具备的事实。
在业主入住后无法提供满足日常居住需要的水、电、气、暖等设施,经常停电,导致电梯停运,给入住业主造成诸多不便和人身伤害。在寒冷的冬天一晚停电多大3-4次,孩子作业没法写,洗澡洗一半,电器频繁断电造成损坏,业主被困电梯,在寒冷中度过不眠之夜,业主群里骂声一片。无助的业主叫天地不应。
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昌建的隐瞒事实的违规交房涉嫌欺诈,而在违规交房后无法提供保障正常生活的水电气暖设施及运行,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和重大损失,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有违商业道德。
昌建这一违规、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给居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小区业主将问题反映给郑州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监管的回复是不归他们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之风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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