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案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派队员前去调查处理。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处玉凤路南段(郑汴路以南)有临时性搭建构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我们将协调规划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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