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八路工商所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中“(三)建立民主的群众自治机制拟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即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下同)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请求,为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免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的规定,直接为居民在住宅内经营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410*******98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