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郭新奇,是郑东新区龙源办事处安庄村的一个村民,电话13*******04,身份证号410*******1203****。 请求:郑东新区政府修路,半夜强拆我家房屋,非说是施工单位误拆,我们要求郑东新区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政府文件(郑东文2004[154]、郑正文2009[127]、郑东文2011[255])给我本人、妻子江麦穗和女儿江丽梅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补偿强拆损失,每人70平米安置房,发放过渡费,办理基本生活保障。 事情发生经过:2015年12月1日,我从打工回家,走到半路,碰见同村村民告诉我,我家房子被强拆最少20天了,村里人一直联系不上我,因为我外出打工的时候把电话号码换了!我急急忙忙跑回家,发现房子已经拆过了,屋内的家具家电还有生活用品全都堆积到拆迁过的废墟上,村里人告诉我,房子是在夜里被强拆的,看不清楚是谁强拆的,就在白天的时候看到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和车在我家的房子那里挖掘!我急忙联系村干部,村干部说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事儿,没有人通知他们说要强拆,我找到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面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放假了,领导不在!后来我的妻子和女儿又找到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房子不是他们强拆的,是办事处拆的,他们只是负责修路。女儿电话联系了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也告诉我们是郑东新区政府和办事处拆的,他们公司没有拆,只是负责修路。 2015年12月2日上午,我们一家找到龙源办事处,可龙源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并没有强拆我家房子,让我们找村委会跟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协调处理这件事,我们回去找到村委会的领导,请求他们帮我家协调处理,可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根本不在工地,找到不到人协调此事!我们又去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找领导,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领导不在,房子不是他们拆的,不要找他们,可我们村里人明明看到他们公司在我家的车在我家房子上挖掘,可人家就是不承认。我们又电话联系了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领导告诉我们他们只是清理我家房子,房子是政府拆的,是郑东新区政府的人联系他们已经房屋已经拆过了,让他们公司去处理的,可没有告诉我们具体是谁拆的,就说帮我们问问!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报警,可警察来了,却告诉我们,这种事他们不管,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 我们跑到郑东新区信访办要求解决安置问题,信访办又让我们回去找龙源办事处解决。2015年12月25日,郑州郑东新区龙源办事处、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还有我们家人去龙源办事处协商我家强拆后的安置赔偿问题,明明以前被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强力否认的自己强拆我家房屋和指控政府强拆我家房屋的事情,却发生施工单位负责人突然改口的情况,变成在由于我家位于郑州郑东新区龙湖区龙源六街修路的路上导致被工人施工时候被“误拆”,还只给补偿屋内财产损失,安置问题他们不管。房子被强拆,财产损失严重,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让我们怎么生活啊,我们不是不同意拆迁,可总得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先把我们安置好再拆迁啊! 因为我家房子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区龙源六街修路的路上,可没有任何人过来给我家谈拆迁安置补偿的事儿,2015年6月份,因为涉及修路,而且我家厕所已经被强拆过了,我妻子和女儿找到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我们要强拆房子,郑东新区和龙源办事处已经商量了强拆的初步方案,让我们赶紧找到龙源办事处的书记和主任协调处理这件事,可我妻子和女儿多次找到龙源办事处请求政府协调处理这件事,可龙源办事处的包村干部告诉我们,肯定不会出现强拆,拆之前肯定会给我们联系。因为施工单位负责人很肯定告诉我们一定会强拆的,我们只能厚着脸皮在龙源办事处主任门口等他,结果王和平主任还让我们去找包村干部,包村干部还说不会强拆,我们让政府协调处理这个事儿,可包村干部说,现在没有强拆,政府没法协调,强拆之后再处理。现在强拆真的发生了,又说是误拆,怎么那么会误拆啊,就拆挡着修路的两家房屋,我家附近房屋早已拆迁完毕,根本不存在一点儿误拆的可能性,明明是郑东新区政府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蓄意强拆。 我家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因为我家符合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政府、郑东新区政府和安庄村的拆迁政策,可安庄村委会就给我家安置两个人。我一家四口,妻子叫江麦穗,两个女儿,郭乔榛和江丽梅。我原是洛阳市新安县人,1985年与安庄村民曹春英结婚落户安庄村后,在1994年经过安庄村委会研究同意正式将户口迁入安庄村,生育有一女郭乔榛。原配妻子病故后,经过村委会开出证明,我与现任妻子江麦穗结婚,妻子江麦穗和女儿江丽梅户口经安庄村委会同意在2003年正式迁入安庄村。当初我户口的迁入经过安庄村委会同意的,户口正式迁入时候,郑州市户口并未开放,我的户口迁入渠道正当,手续合法,属于正规渠道落户在安庄村的。安庄村委会给我家分配了宅基地和土地,我们一家一直在安庄村生活,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待遇。 2009年,由于安庄村的土地遭到征收,而且涉及以后郑东新区的拆迁安置问题,安庄村委会制定柳林镇安庄村村民自治章程,把我们家算做出门闺女,第三条规定:“出门闺女本人户口一直在本村、组的,并履行村民义务的,本人可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50%,子女及配偶不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且不再划分宅基地,各村民组发放福利,以各村民组代表签字为准,东区拆迁分房时按国家规定的东区分房相关政策执行。2006年7月1日起,出门闺女(包括形成事实婚姻的)一律不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杨桂凤、郭新奇、曹保叶三家只限两人可以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因为安庄村委会给这三家划分有宅基地和土地,都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长期居住在安庄村并且履行村民义务。虽然只给两个人村民福利,但是也规定东区拆迁分房时按国家规定的东区分房相关政策执行。 从此以后,我家只能有两个人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可2012年,我村开始拆迁后,村委会公布村民名单,只有我和女儿郭乔榛两个人的名字,妻子江麦穗和女儿江丽梅的安置资格被剥夺。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2012年起,妻子和女儿多次要求龙源办事处协调处理问题,要求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政府政策给予解决妻子和女儿江丽梅的村民待遇和安置资格问题,可龙源办事处信访办受理以后,就是不解决问题。无奈,妻子和女儿又跑到郑东新区信访办,信访办又开出介绍信,催促龙源办事处信访办处理此事,可龙源办事处近三年来,就是不解决问题,所以我们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妻子和女儿在郑东新区信访办见到了安庄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我们一家是完全符合安置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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