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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路与文化路华为体验店不开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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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08:2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7-4-9 12:33

东风路与文化路东200米路北华为体验店不开发票,昨天上午去买mate8手机,销售人员说不开发票可以,开发票不卖。不了解这是什么道理,这不是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吗?以上情况绝对属实,税局稽查人员可以去上门实地考察。并且销售人员指着店里购买的人说这都是刚来买的,并且都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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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31 09:58:5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1、关于发票违章行为,请您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或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拨打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0371-67712037进行举报。留下该商户的具体地址、位置和您的手机号码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解决发票问题。2、关于您反映偷税漏税问题,为了更好地处理偷逃税款的举报案件,打击偷逃抗骗税违法行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国家税务局设立了专门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省局相关规定,该类案件应直接向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有专门工作人员受理。市稽查局电话:68811009;省局稽查局电话:66767778。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爱绿城  在2015-12-31 19: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好官方的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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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31 08:31:47 |只看该作者
昨天下午又去其他店购买手机,要求开具发票,商家积极配合开具发票。因为需要报销,咨询财务人员说不开票绝对是为了偷税漏税,就昨天那个销售量,这一天要漏不少税了,华为手机号称销售超过1亿部了。郑州贡献也不小,身边买华为的也挺多的,支持国产,但是你要合理纳税啊!不知道是个别现象还是大部分华为店都是这样的。望税务主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特别是这种大众消费品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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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31 11:41:3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办至查处部门落实。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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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6 15:02: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落实。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所以,对于查处结果,您可拨打我局电话0371-67712037,工作人员在确认您身份后将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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