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芙蓉花苑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以上规定,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的,您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了相关标准及服务内容,是通过招投标并已在房管局备案,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局审批,您对协议如有疑问可向房管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要求,非保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感谢网友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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