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经调查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郑东名筑在我局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和枫雅居,该项目共计开发四座,A座于2014年5月2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28;B、D座2014年3月1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18;C座2015年1月1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50001;
1、开发企业认为其开发的商品房五证齐全,在销售过程中对出售商品房的面积、户型、朝向等具体情况已向买受人说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故不存在霸王条款及欺诈行为。 2、目前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未达到交房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该公司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允许交房。同时该公司表示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网友反映的以上问题属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合同约定,建议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网友发现和反映问题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与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构建和谐中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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