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宜居健康城建设的过程中,会占用大量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然而在建设过程中,被拆迁住户的赔偿却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被拆迁村庄的村民大部分在没有得到牢靠安置的时候房子便被拔了,村民不得不去租房临时安置,政府将拆迁工作交给镇政府,镇政府财力有限,就用房子置换,多余的面积折合成人民币,但是房子迟迟盖不好,一拖就是几年,多余的赔偿也只能打白条,请问市政府有关部门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建设新城是好事,但是否尊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速度却无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否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的原则。还有,村民的宅基地住房是没有年限的,那么政府赔偿给农民的住房是不是也应当是没有年限的,老百姓利益有没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