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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住两用楼的餐饮业排烟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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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1:4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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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6-3-4 1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既然法律条文中明确里,禁止在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什么还会有餐饮。
应该由谁来监管。


我所住楼盘为 “河南立奇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的 “瑞丰苑”,位于顺河路玉凤路交叉向西30m路北。
该楼为商住综合楼,1-3层为商用楼。该楼未设置专用烟道。
目前有两家餐饮,其中一家“大侠快餐”已经营业,一家“亿百合鱼庄“已开始营业。两家餐饮的排烟设置在小区内,呛人的油烟味道充斥整个小区内院,住户不能开窗,对住户造成极差影响。
对于此类排烟、异味废气的商业餐饮的店面选址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已反映多次,从未营业到营业 一个多月了,处理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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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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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4 11:19: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和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已上报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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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5:41: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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