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小区停车收费实行了政府定价管理,对不同权属的停车服务收费明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办法规定,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卢浮公馆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也无地上停车位,小区停车困难,但大部分业主还是不愿高价买他们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不但价格贵,服务费也高,平面的一期服务费50元/月,三期100元/月,二期机械停车位200元/月,是不是明显违反规定高收费?为了卖小区的高价车位,物业还把卖车位的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代理,他们在小区之间的小路边打上围栏,天天打电话让交警贴条,以罚代管,搞得民怨民愤,小区周边更是堵成一锅粥,不能先治本再治标吗?先地上划位停车收费,保证车位充足,严管第三方炒车位,物业公司车位服务费高收费,再贴罚单,贴罚单,贴罚单,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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