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汇景嘉园小区(长江路与行云路交口)的一名业主,小区内乱停车、私装地锁现象严重,物业公司以无管理能力为由,推卸管理责任,对私装地锁问题视而不见,更甚试图收取每月200-300元的停车管理费,进而放纵业主加装地锁。社区工作人员在明知小区内消防通道堵塞、地锁影响居民通行、破坏社区环境的情况下,一直未能对乱停车和私设地锁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造成以下恶劣影响: 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住户通行。 消防安全通道不通畅。 共用区域产权被侵犯。 社区绿化环境被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长江路社区未能履行任务: 1.未能向居民宣传《物权法》有关共用区域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法律条文。 2.未能有效服务于居民的公共事务。 3.未能有效解决有车居民之间的停车矛盾和无车居民对于乱停车和私设地锁的不满。 4.未能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5.未能协助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请求协助强制拆除小区地锁。
特此向长江路社区的上级单位“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投诉。要求长江路社区履行职责,与物业公司、房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协作,拆除小区内私设的地锁,保证消防通道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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