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燕素芬,女,汉族,住在登封市大冶镇雅山村古路套14号,联系电话:13*******98,本人在此实名举报登封交警五中队为官不为,违法办案,包庇肇事顶包者,致使顶包者和肇事者至今仍没有给我们受害方任何说法,顶包者至今仍相安无事。 2015年11月27日在登封市大冶镇小河煤矿门口发生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事故,受害人为我父亲冯为民。11月27日晚, 我父亲吃完晚饭按照往常出去散步,却再也没回来。孙晓明、吴瑞峰、郭晓伟、吴松杰和孙许阳酒后驾驶3辆车醉驾回家,孙晓明驾驶豫AZ568W将同方向行走的我父亲撞飞,当时他们在车上对我i父亲喊话,我父亲还会说话,可是他们一行没有一个施救,开车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调头回到肇事现场。吴瑞峰仰仗自己父亲是炮房沟村副支书,家里有钱有关系和自己的车是全险,让孙晓明逃逸,现场他来顶替。他将自己驾驶的豫AS566E车划花,并破坏现场,将一切安排妥当后,才去我父亲身边,整个破坏现场过程中,我父亲一直躺在雪水中,浑身是泥满脸鲜血,当他将一切布置好时,我父亲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后来,吴瑞峰被带到登封市塔庙交警五中队,在交警五中队还说是他撞的人,后来听说我父亲伤重不治,在他父母的压力下,才改口说他们一行五人在大冶镇全羊羊肉馆喝酒,当时还很明确的说逃跑的肇事者孙晓明喝了3半杯酒(一次性杯子)。
一、 目前证据已经证明,肇事者孙晓明在肇事前喝酒,登峰市交警五中队在办案中没有尽职调查孙晓明是否喝酒。也没有调查吴瑞峰、郭晓伟、吴松杰和孙许阳是否喝酒的事实。
二、在询问吴瑞峰的笔录时,询问时避重就轻,在案发现场吴瑞峰直接说是他驾驶的车辆撞的人,交警五中队却以吴瑞峰是否取得驾驶证为理由询问,这是和正常办案程序违背的,随后证实吴瑞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证明办案人员有违法办案的情况。
三、在交警队时我家人看到,当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被交警队伪造签字指纹,交警五中队违法办案。我父亲已经去世4个月,肇事方家属及吴瑞峰至今未露面。一个村支书,有能力让自己的孩子至今逍遥法外,天理不容,求网友人肉他们,将帖子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