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郑价公[2015]36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郑价公[2015]41号)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集中供水的用户执行新水价。
由于小区二次加压设施的产权和管理权不为我公司,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我公司常压直供的注册用户抄表到户,有用户号可直接向我公司缴费,二次供水高层用户我公司暂不抄表到户,非我公司注册用户,无用户号暂不能向我公司直接缴费,一般由物业公司抄表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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