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宇阳到我家借钱,说他的朋友承接了登封市公安局发包的建筑工程,因资金不足急需用钱,并称其朋友自愿用4辆奔驰轿车,郑州及登封5套房产在他那里作抵押,让我们借给他200万人民币,用三个月,并说其朋友在山西有一个钼矿,完全有能力偿还借款,并称他自己也有2套房产,在公安局有集资款,煤矿上也有股份,山西钼矿上也有股份,用不了多久他把自己的钱取出来就能还我们。因为我们两家有点亲戚,决定帮他这个忙,但是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向亲戚朋友借了点,从2013年10到12月分三次给张宇阳现金147万,借款的时候我们就强调,这笔钱不能用到别的地方,只让在该工程周转一段时间,他也亲口承认,只要用钱,提前说声,三两天就能给换我们钱。后来我们找他要钱的时候,他一直推脱,讲各种理由,理由千奇百怪,前后不照,后来我们多方了解,根本就没有这个地产项目,他的名下也没有所谓的四辆车,五套房的抵押物,他自己的一套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 要账两年,张宇阳没有还我们一分钱,我们向法院法官和律师咨询,他们说张宇阳这已经构成诈骗罪了,于是我们到登封市大金店刑警队三中队报案。三中队王队长笔录都不给我们做,也不要证据,不调查,听张宇阳说了几句话,就给我们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张宇阳还对我们说:“你们要是能在登封告倒我张宇阳,我这警察二十多年白干了!”他欠我们钱啊!怎么可以这么嚣张!? 这147万是我们几家人的命根啊,要账两年,还在他们家住了3个月,一分钱都没给。我们不愿越级上告,但我们给三中队提供的证据,三中队根本就不调查,我们提供的证据甚至比不上张宇阳说的一句话。三中队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王队长对我们说:“不管你们服不服,这件事以后跟我三中队都没有关系,我管。”
我们希望公安局能正视这件事情,不要因为涉事人员是公安干警就逃避责任,推脱责任,要是连公安局都不敢管,我们这些老百姓就真的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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