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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统筹转灵活就业免除滞纳金(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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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13 17:5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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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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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8 16:36

退伍军人统筹转灵活就业免除滞纳金

我是登封市一名退伍兵,201412月复原退伍回来,原部队于20152月已将部队缴纳统筹部分划拨回登封市劳动保障服务局。

我从20152月开始去劳动局办理交接手续,因我市三期士官退伍回来人员少,加之我选择自谋择业,类似我的情况人员比较少,我市不超过3名,但是劳动局统筹办同志解释的是我们没有户(我们这些退伍安置回来的人员,后来研究定为军人过渡户)让等等,中途多次询问未果, 8月份再去,说是劳动局要机构改革,系统也要全面升级,所有业务暂停,无奈我们一直等到164月份,4月份当即办理交接手续。

手续办理完成后开始缴纳201412-20166的统筹,分两个阶段缴费,201412-20156月和20157-20166月,其中201412-20156月,因长时间没有缴纳,总缴费3000多元,因未能及时缴纳,滞纳金1000多元,我当时找经办人员协商,说不缴费不是我的原因,是你们一直没户无法接收,后来你们机构改革,系统升级无法办理,为啥要我们缴纳这么多滞纳金,经办人员说无法办理,因系统生成的,全市缴纳滞纳金1000多人,又不是你一个,根本免不了的。

缴纳20157-20166月统筹费办理转灵活就业缴费,经办人员转灵活就业必须不能欠费,这是局里的规定,没办法我们只能缴纳201412-20156月,包含多交的1000多元滞纳金,我于20165月交清所有欠费后需要办理灵活就业(即从军人过渡户转灵活就业户)时,被告知无法办理,是因为我是退伍人员,档案在民政部门,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档案转不到劳动部门,即使转过来还要求档案中有招工备案表、用工合同,还要去原单位办理劳务解除,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部队离的远,部队不是企业单位无法提供招工备案表、用工合同,劳动部门又不给办理。

特向领导反映,因劳动部门自己机构改革,系统升级造成全市至少1000多人以缴纳滞纳金的,不是我们原因,特申请免除我多缴纳的1000多元滞纳金,办理灵活就业统筹缴费。

电话:18*******11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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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4 08:39:3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将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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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16 16:23:4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好:
  收到转来的心通桥 “退伍军人统筹转灵活就业免除滞纳金”的来访事项,现对相关事项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办理灵活就业问题
  自2012年12月接到人社部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后,我市户籍退役军人陆续到我局业务窗口前来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系统缺乏相关模块,无法办理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但并不影响军人退役后就业参保手续的办理,有单位接收的按新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系统完善后合并前期军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没有就业的,可持我市居民身份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待系统完善后合并前期军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上述情况在军人前来我业务窗口咨询时均已告知。
  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凡属我市户口且无固定职业的,均可直接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参保手续;有工作单位的,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移交我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即可来我业务窗口转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关于养老保险滞纳金问题
  (一)法律政策依据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4年,河南省人社厅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79号),对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滞纳金或利息做出了详细计算说明“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后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收取利息。”
  (二)信息数据系统要求
  2015年12月,按照郑州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市“五险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而设计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时,系统自动计算应补缴的本金和因拖欠养老保险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或利息,且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郑州市级统筹,我市没有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或利息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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