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东段庄村的一名普通村民。现对前一段的本村分地情况有疑问,需要反馈并希望得到解决。
我的户口在该村且属于农业户口,但此次分地却没有我的。村委给出的答案是教师是吃财政的,所以不能分地。对此解释我不能接受。何为吃财政的,哪些工作是吃财政的,村委并未给出说明,只说户口还在村里但是教师的都没有地。村里有电业局的,有黄河水利局的,有其他行业交三险一金的,这些都有地。为何这些人员就有地可分,偏偏一个小学教师就没地了呢?户口在村里但是教师的也就那么几个,这是要欺负弱势群体还是歧视教师职业?村委所谓的说辞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吃财政的就不能分地为何只有教师没有地,其他人都有?我的户口在这里理应和这里村民享受同等的分地权益。还有村委的这个分地政策哪来的,有没有明确规定,文件在哪里,这是国家的合法政策还是村委的口头政策?
我的户口在村里,很多城市居民保障我无法享受(例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之类的),在村里我又没有地,请问我合法公民的权益怎么维护?我不想检举谁,只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解决我的问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监管部门调查清楚能给像我一样的村民一个合理交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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