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2015年4月省政府颁布的,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不得出租)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二七区房管局却拿出2012年10月份的郑州市房屋安全办理办法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不知道最新的省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效力大,还是老的郑州市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效力大,另外我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非法出租问题,不是安全问题,请二七区房管局不要继续想不作为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