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郑州社区直通车转来网上匿名反映巩义市星月超市(以下简称星月)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一事,现答复如下:
根据其反映的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工资实施按月发放制度。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又不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本次元旦放假三天,元月一日是法定节假日,二、三号是休息日调休。网友要看元月份星月是否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待元月份工资发放完毕后,依据实际情况,方能确定星月是否有违法行为。
星月超市有部分员工是供货厂家派驻星月的促销员,工资由厂家发放,还有部分个体工商户租赁的柜台,其工资由商户发放,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落实。由于星月超市用工情况多种多样,为尽快解决网友反映的问题,请网友尽快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星月违反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证据,到巩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指派专人负责查处。巩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37169580666,地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谢谢您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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