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岳办事处的村民,我要代表全办事处的父老乡亲们讨个说法:办事处共辖九个自然村,二万多口人,目前各村征地、拆迁、修路、安置、办低保等涉及民生的事特多,老百姓涉及盖章的也多,过去各村的公章都由村里管理,今年办事处突然决定把各村公章都收到办事处代管,无疑是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多负担,本来老百姓盖个章就得几个人签字,现在还得再到办事处盖章,群众怨声载道,办事处有何权力管村委会的公章,村为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办事处、乡镇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村民自治,村里的事由村民们当家作主,现在连公章也要代管,请问:国家、省、市有这样的规定吗?恳请市领导引起高度重视,给百姓一个说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