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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11:37: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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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8-22 12:02

教了20年小语,答辩竟没通过,可失落,请领导再审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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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8-18 15:58: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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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8-19 08:34: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讲课答辩工作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规定进行。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60分以下人数不够10%的则向上顺延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如您对答辩结果有异议,您可与郑州职称处联系,联系电话:671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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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19 08:53: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6-8-18 15:58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教了20年小语,答辩竟没通过,可失落,请领导再审审可以吗zynews_netask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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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6-8-22 11:30: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电话联系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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