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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莫大于心死(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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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09:38: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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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11-7 09:52

                                                              法律荡然无存       哀莫大于心死         作为伟大的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荥阳市政府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而是把这封信再次转给违法行为人(乔楼镇政府)感到极大的无奈和悲哀。 法律荡然无存,哀莫大于心死。
        终于看清楚了这些县乡行政机关互相推诿扯皮的全过程了。这篇文字报告是报送给荥阳市人民政府的,一再强调千万不要再转给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或者乔楼镇人民政府。
        乔楼镇政府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是违法行为,公民举报给主管部门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放任两处石墩障碍物危害交通安全。前几天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又把问题上报给荥阳市政府。
       可是荥阳市政府这次居然再一次把信件转给违法行为人(乔楼镇政府),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对于乔楼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和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的玩忽职守行为,荥阳市政府的职责是什么?荥阳市政府应当对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和乔楼镇人民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你荥阳市政府就不敢担当、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而是继续推诿扯皮。
       你为什么不敢回复称“我们荥阳市政府将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实施代履行,立即清除塔山南路中段(310国道—中原路)的两处障碍物。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乔楼镇人民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我不知道你荥阳市政府到底害怕什么?你害怕自己的下级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和乔楼镇政府吗?
      你唯独不怕法律被某些人虚置为一张废纸吗?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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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 10:28: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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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12-19 13:1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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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 17:04:55 |只看该作者
关于在塔山路中段(310国道——中原路)设置限宽石墩的情况说明

    乔楼镇人民政府在塔山南路中段(310国道--中原路)设置两处宽约两米的石墩,一处位于塔山南路沈洼村西口,另一处位于塔山南路、中原西路交叉口北侧。
    该路段属于镇区道路,两处限宽石墩距离约1.3公里,该范围内有1所中学、1所小学、2所幼儿园、1个市场、2个银行网点、上百家小商店、十多家企业,人员密集。在未设置石墩前,大型车辆通行,压坏路面,造成交通堵塞,部分车辆车速较快,事故频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设置两处限宽石墩的目的,是限制大型车辆通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交通通畅,同时与该条道路平行西侧300米有一条30米宽的万山南路,东侧1000米处有一条20多米宽的荥贾路可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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