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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态度嚣张恶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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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3:2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7-2-15 14:41

我是郑州金水区花园北路116号鹿港小镇47栋业主,我的水费10月份抄表后,忘记缴纳,但是中间未收到自来水公司任何提醒。电话,短信,和催款单据,任何一项都没有收到。导致忘记缴纳。之前从未拖欠过水费。负责这个小区的工作人员直接断水处理,后遇工作人员,我质问为何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断水,而且是否催款单需要在楼前楼后张贴。工作人员说,催款单贴在物业楼下了,问我你是不是瞎了,因物业费半年菜缴纳一次,物业楼不经常到,根本看不到。后发生争执,因为已经缴纳水费,要求工作人员通水,工作人员拒绝,我拉她去给我通水,工作人员张开就咬人。这样嚣张恶劣的态度,真是前所未见。这个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解答两个事情。1.工作人员在未通知到户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随意停水。
2.楼前楼后,家门口均为张贴任何催款通知。短信,电话也没有。把催款单张贴在物业楼下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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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9 17:05: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水表10月份欠费176.30元(不含滞纳金),营销员按工作流程对花园路116号院欠费户通过多次张贴通知单、欠费单进行催缴后,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3:20左右开始对逾期未缴费用户实施暂时性停水。用户在清欠完水费后48小时,工作人员进行恢复供水。
此次停水通知单、欠费停水单均已在单元门口、小区大门口张贴过。欠费明细也在小区物业处备份,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建议用户在我公司也及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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