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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劳动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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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6:3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1-9 16:06

劳动合同12月30日到期,公司一直到到12月29日才通知终止合同,不再续约,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与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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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2-30 20:42: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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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12-30 20:55: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您的情况比较具体,建议您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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