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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鹿山物业乱收费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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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23:00: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7-5-17 15:22

尊敬的领导,我说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迎宾路千鹿山小区的一名业主,作为弱势群体也是投诉无门才在这里反应一下开发商裕华置业,物业公司:锦华物业公司乱收费的问题。1、按照郑州水价新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立方米4.4元,我们物业收取每立方米4.7元
2、我们小区装修垃圾清理费每平方12元
3、小区停车位管理费每月80元(不含租赁费和购买车位费)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全体业主跪求领导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再次跪谢!
千鹿山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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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19 10:21: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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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3 15:53: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千鹿山物业乱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如下: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的调整是在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基础上同向同标准调整。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调整后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为4.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10.60元/立方米;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为4.50元/立方米。
    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的情况,您可持相关票据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七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约定。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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