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对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登人社监询字[2016]第184号,要求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于2016年12月16日前提供该单位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工资册等相关材料,2017年3月14日我们到该单位调查核实:1、该单位已经申请市财政局调整临时工人员工资,待批复后立即执行。2、该单位临时工实行8小时制度。3、未发现该单位扣押2013-2016年二月份工资及2017年1月份工资。(附: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情况说明)
若投诉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可带相关证据材料到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实名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