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立即将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贾峪镇人民政府:
群众举报贾峪镇楼李村十组有人在陇海路京襄城桥路北农田地里盖房子,请政府拆除违章建筑,还田于民。
贾峪镇执法回复称,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该农田所建房子系楼李村芦延安在责任田桃园内所建用房,建于2015年上半年,原用于养鸡,现状为桃园管理用房,我镇已下达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书。
虽然该镇已下达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是在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基本上不会自动履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由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如果没有受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没有权力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贾峪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土地管理法有效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zwgk/flfg/ ... t20050607_68174.htm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01.htm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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