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耕地上建房违法行为举报书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贾峪镇楼李村10组有人在陇海路京襄城桥路北农田地里盖房子,该行为属于“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由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zwgk/flfg/tdglflfg/200506/t20050607_68174.htm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