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恒星医院自2016年发布招聘信息后,对所新进的工作人员发的是试用期工资,当初给应聘的人员讲的是使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发正式工资,并且交社保和医保,可三个月过后,依然发的是试用期的工资,我们新进人员去人事科和财务课问为什么要这样,这不是欺辱人吗?他们回答说是以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都是六个月,如果你们试用期三个月,别人有意见,可是现在六个月也已经过去了,给我们发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当初所承诺的,交社保医保的事更是了无音讯,再去问,他们就说骨科准备搬,还没稳定住。这不是愚弄人吗?骨科的搬不搬和我们的工资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如果一个月不搬,一年不搬,我们就应该一直领着试用期的工资吗?把我们当什么了,廉价劳动力?如果医院的工资就是这么高,就说明白,一直这样欺骗我们算什么?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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