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
公司违法占地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涉嫌占用位于雁鸣湖镇雁鸣大道东侧、郑州现代农业示范区内韩寨村集体土地实施围墙建设行为。对此,我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开工的情况下,擅自复工建设。对此我局于同年12月2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期间我局分四次向郑州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函“望你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杜绝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
现场经我局测绘队实地勘测,地籍科出具证明认定: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占用雁鸣湖镇土地总面积为56.9亩(其中耕地42.77亩,其他土地14.13亩);规划科出具证明认定:该宗地总面积为56.9亩(其中10.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余下46.2亩已于2012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
2014年12月30日,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李军大队长受局长吴文鑫委托组织召开对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等20宗涉嫌土地违法案件有关事项进行集体会审,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处理意见如下:
1、责令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圈占的37933.33平方米土地;
2、依法没收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3793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筑物27413.32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7933.33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28513.3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处罚;其他土地94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两项罚款共计400666.6元。
2015年1月16日,我局依法对其下达了牟国土资罚决字【2014】3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3月28日,该公司向中牟县财政缴纳了400666.6元罚款。
2015年4月7日,我局对中牟凌云温泉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符合利用总体规划的3793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7413.32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实施了没收并向中牟县财政局进行了移交,财政局核对后进行了签收。
经中牟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并报请郑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郑州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中牟县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郑州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张书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由郑州市纪委责成中牟县纪委对郑州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樊守峰、李援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兼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总工程师段军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牟县规划局分管中牟县规划副局长李先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牟县建设局副科级干部(原副局长)郭光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原副局长刘永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鉴于其已病故,不再予以追究。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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