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明玲,身份证号为:413*******02109365,于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郑州市金水区可那西餐厅,工作期间该单位为我办理了社保,后因个人原因辞职去了外地。 于2006年5月回郑州,去办理社保时才知道,我辞职后,原单位并未给我办理暂停社保业务,导致在社保系统中,我一直是欠费状态,无法继续缴费。于是马上与原单位联系,但已联系不上,经了解原单位在我辞职后不久,由于经营不善关闭。 经向金水区社保局服务大厅咨询得知,这种情况必须去工商局开具原单位的注销证明方能办理,否则无法续交也无法办暂停。我多次去原单位所属工商所及工商局查询,都被告知查不到原单位的任何信息包括注销信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没有证明,社保局不给办理,一直拖到现在依然是正常参保欠费状态! 现申请将本人在社保系统中欠费期间(2004年12月至2017年5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免除滞纳金,按保底基数补交前期欠费,请予以批准为盼!
三问政府: 一问人民政府是不是为人民。 二问我是不是中国公民。 三问我是不是在犯罪分子。
这三个基本问题该是的我是,不该是的我不是,为什么我的不让我交个人养老保险,这是我最后一次向郑州市反映,如果不给解决我要通过相关平台问问王岐山管不管,再发布到网上让全中国人民甚至世界人民评评理,还我一个公道。
补充内容 (2017-5-12 13:55):
电话: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