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广厦城市之巅物业乱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根据上述规定,滞纳金由供水企业收取。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二十条规定:物业企业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滞纳金是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时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用于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时能否收取滞纳金,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在物业服务协议或代收协议约定。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