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位于惠济区天河路8号院的珠江荣景人防工程一直未完工,消防设计一级,消防瘫痪不能使用,每次下雨都有很深的积水,漏水严重,灯光昏暗,异味很重,没有通风系统,地面的铁污水道支撑物,塌陷,每次车辆通过都比较危险,每次积水他们的自动排水系统都不能自动抽水,臭气,异味,自动消防系统不能使用,也没有消防广播系统,请郑州市人防办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待完善施工之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负二层人防工程部分有物业保安居住哪里?太不安全了!
补充内容 (2017-6-26 17:12):
长时间业主不断投诉,珠江荣景人防工程一直使用,一致不具备竣工施工的条件,和人防设计工程相差甚远,应该依法停止使用以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补充内容 (2017-6-26 17:33):
消防系统瘫痪,不能直接和消防控制室通信,消防广播系统没有施工,楼梯照明没有,人防工程杂乱差!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违法出售人防车位
补充内容 (2017-6-26 17:36):
建设单位接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 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 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补充内容 (2017-6-26 17:36):
对不符合 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通知当地人防办和人防质监 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补充内容 (2017-6-26 17:37):
或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
补充内容 (2017-7-6 11:05):
最近浏览新通桥网站,http://xtq.zynews.cn/thread-1407794-1-1.html,该珠江荣景人防工程目前未通过竣工验收。经核实郑州市人防办,的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已经对开发商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郑州人防办以没有执法权为由,该人防工程一直使用多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纪检监察机构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联系方式
67187252
负责人
张建新
多次给以上单位反馈,至今没有落实停止使用,请求郑州市市长热线督办停用未经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以免导致发生其他重大事故!
补充内容 (2017-7-6 11:06):
经老鸦陈办事处调查,现珠江荣景人防工程未启用,老鸦陈办事处近期正在组织人防工程验收。请问你们郑州市人防办调查的情况是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