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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岳街道办事处在新店分房中弄虚作假(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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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0:3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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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信
       2017年7月23日,在河南省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新店村拆迁安置第三批分房。期间,中岳街道办事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现将情况反应如下:
       2017年7月20日新店村公布了第三批分房名单,举报人发现65户中有三户涉嫌造假,分别是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都是以新店村民张义德的原有宅基地的名义弄虚作假,与中岳街道办事处签署了虚假协议,而张义德已在新店村第一批分房中按人口分得房子,上述三户如再分三套房子,则于法无据,情理难容,有失公正。
   此后,于7月21日和22日实名向办事处领导举报上述三户造假,并且提交了举报材料,随后中岳街道办事处委托新店居委会告知举报人已取消上述三户分房资格。可是7月23日上午,在办事处张贴的第三批分房名单中,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又赫然出现在了名单当中,试问办事处领导,你们作为基层政府的领导,作为百姓父母官,为何言而无信,违规操作,不能使百姓信服,让百姓感到寒心。
此名单中,54号董福楠,56号李会强,57号吴留旦为办事处造假证据。
      中岳街道办事处领导,置百姓的心声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公然违背诺言,失信于民,在此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查清事情,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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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26 09:08:07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事实如下:我处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刻将相关材料转交办事处纪工委,并于7月23日上午8:00召开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会议,经研究后决定对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被举报群众采取在纪工委调查清楚之前只能选房,不予结算、不发放钥匙的办法,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只参与选房,其他所有手续全部暂停办理!并在7月23日上午8时在选房现场张贴了3号公告向群众进行了公示!因此,并不存在您所说的“置百姓的心声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公然违背诺言,失信于民”的情况!如您有什么不清楚,或需要进行了解的,可到中岳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进行咨询。


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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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5 09:31:27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登封市     7月底上级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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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7-26 09:12:5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事实如下:我处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刻将相关材料转交办事处纪工委,并于7月23日上午8:00召开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会议,经研究后决定对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被举报群众采取在纪工委调查清楚之前只能选房,不予结算、不发放钥匙的办法,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只参与选房,其他所有手续全部暂停办理!并在7月23日上午8时在选房现场张贴了3号公告向群众进行了公示!因此,并不存在您所说的“置百姓的心声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公然违背诺言,失信于民”的情况!如您有什么不清楚,或需要进行了解的,可到中岳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进行咨询。


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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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8-1 07:59:59 |只看该作者
dfszybsc_admin 发表于 2017-7-26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贵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事实如下:我处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刻将相关材料转交办事处纪工委,并于 ...

办事处的回复明显与事实有出入:
其一:办事处回复称7月23日上午8点召开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会议,并于8时在选房现场张贴3号公告,但当事人在9点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此公告,看到的只是65户的选房名单,且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都在名单中。
其二:回复中办事处称“纪工委调查清楚之前只能选房,不予结算、不发放钥匙的办法,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查询新店居委会会议记录可知:新店居委会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三委会,会议宣布办事处决定于9月26日成立由办事处纪委、中岳派出所和司法所组成的第三批分房调查组。此后,调查组对于三批65户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详细调查,调查其拆迁协议、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最终并未查出任何问题,被举报的3户也没有问题。但事实是上述三户是利用新店村民张义德的一处宅基地,和办事处又签订了3份拆迁协议,而张义德作为宅基地使用证的所有权人已经签署了一份拆迁协议,并且已经按人口予以分房。让百姓不能理解的是,一处宅基地,一份土地使用证,怎么可能出现多达4份拆迁协议,可以进行违规分房,此次若分得3套房屋,则于法无据,有失公允。而新店村绝大部分都是一处宅基地只能签署一份协议,上述三户为什么可以特殊对待?试问办事处,事实证据确凿,这么明显的问题,连普通百姓都能看出来的问题,难道办事处进行了长达半个月详细调查就没发现上述三户存在问题吗?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有理由怀疑办事处和上述协议当事人存在权钱交易,套取国家资金。
      在此,肯请上级政府能够对此事件进行彻查,查处违规乱纪的行为,查处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能给新店村两千多名老百姓一个交代,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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