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工作人员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
我的表妹嫁到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的王庄村了,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婚后一年多王庄拆迁。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并且扬言家里的安置房、拆迁款、过渡费等各种款项跟我表妹没关系。现在王庄的安置房已经封顶,正在做水电和内墙粉刷。我表妹是非农业户口,按照当地的政策,要花13万来买那65平方的安置房。我们也不知道那个钱交了没,如果交的话应该交给谁,产权如何界定。我们听说,分房当天,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会去签合同的,合同上是否显示每一套房子的产权归属于哪个家庭成员呢?孩子的房子可以由我表妹来签名吗?将来离婚以后,如果男方再婚,在没有原配偶(我表妹)同意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会不会过渡到新配偶的名下呢?
我表妹跟妹夫结婚时,我妹夫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婚礼办得简单至极。他们结婚时没房没车、连老家的房子都没有装修。我表妹总是想着两个人只要一起努力,日子总会过得越来越好。现在男方收入提高了,家里也拆迁了,日子越过越好了,却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表妹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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