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回复如下:
一、三孩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符合政策,一种是不符合政策。符合政策的,不予处罚。
(一)符合政策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对于不符合政策的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三胎孩子户口上老家了”从老家转入郑州户口本,是否要交纳罚款?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