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于8月6日受朋友邀请到郑州旅游,期间通过滴滴软件呼叫快车服务(司机杜某,车牌号豫A39PR7,电话18*******42),在离开该车时不慎将手机遗留在该车后座上。经反复联系该车车主杜某,杜某拒绝归还。遂立即联系滴滴客服由其代报案,后到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姜砦警务区报案。该派出所编号为014131的警员在接待时态度漫不经心,以杜某手机关机为由拒绝受理,后要我一个75岁的老人到一百多公里外下车的地方报案,最后把我推到陈砦警务区,理由是该区离滴滴公司较近。无奈之下我乘车到陈砦警务区报案,也是多番推诿后经据理力争才勉强受理登记。请问郑州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何道理?这种做法又有何依据?明明都知道车主是谁,为何就不能协助追回?一个手机本身不值钱,但是在现代社会来说,手机意味着什么大家都知道,尤其是身在外地,这就是钱包、车票......,都说群众的事无小事,那为何日本人在武汉遗失一辆自行车又能在几个小时就被找回?这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是郑州市“人民公仆”的对待普通老百姓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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