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各科室工作人员经常使用方言办理公务问题,荥阳市政府答复称:一直以来,我市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足之处也会逐步加以完善。
这个回复明显偏离了问题本身,责令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普通话为基本活动用语是荥阳市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监督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难道需要向郑州市教育局(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吗?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无论开展任何工作、无时无刻都得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话,那该机关必然处于瘫痪状态。
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职责,根本不需要向上级主管机关请示汇报之后再去履行职责,事事等待上级的指令必然造成懒政、怠政、失职、渎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法治政府也是责任政府,是权责统一的政府。这种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不得放弃、不得推诿、不得转嫁他人、不得不履行。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权责统一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根据以上要求,再次建议荥阳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在编公务员及临时借用人员)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活动用语,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使用方言。
二、责令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全体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禁止使用方言。对于使用方言作为基本活动用语的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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