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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2年了,一件明显的违法事实,何时才能为老百姓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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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09:3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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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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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8小时:51分钟

    您好,我们是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花半里东区12号楼的居民,2年来二楼”七度空间复式酒店“在2楼楼顶保温防水屋面堆放热水机组及大水箱,公然侵占公共区域并拒绝整改!

       如今违法设备设施及大水箱存在于楼顶公共区域近2年了,明显违反了201811日实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法规中的禁止条例;

    同时也严重违反了金水区金政明电(20181号文件通知,其中《金水区建筑物楼顶整治工作方案》第五大项第(一)、第(二)、第(三)文件内容,对违章建筑、违法设备及各种杂物占用占压公共楼顶区域有明确的表述及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整治期限也是一目了然、明确无误。

   

         试问一个私人酒店的自用热水机组及大水箱占压公用区域,怎么能算整个楼体的附属设备,它是为整个业主服务的吗?不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设备占压公共区间,是不是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不是属于侵占共用部位?我想只要是正常人都能得出明确的答案吧!!!

       习总书记多次提及要依法施政,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做到政令畅通、上传下达。针对我们小区长期占压楼顶公共区域的违法设备,无论是从河南省人大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面出发,还是从金水区文件通知精神这方面出发,都应该彻底清除占压公共区域的违法构筑物及违法设备,回复楼顶公共区域的规划原貌,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有序及清静无各种干扰的居住环境!!!

  国基路办事处确替酒店辩解说是楼体附属物?我们这些居民就奇怪了,小区交房快7年了,这家酒店营业不过2年,他们一个私人酒店的自用热水机组及大水箱占压公用区域,怎么能算整个楼体的附属建筑,它是为整个业主服务的吗?不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设备占压公共区间,是不是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不是属于侵占共用部位?我想只要是正常人都能得出明确的答案吧!!!希望办事处不要推脱自己责任内的工作,真正为民解决问题,而不是人浮于事,推脱责任!

      我们这些居民殷切希望能帮我们解决掉这个毒瘤,还小区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拜托贵单位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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