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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紫东郡物业不作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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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0:58: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8-12-17 16:45

本人是紫东郡业主,10月20日,本人放在11号楼1单元门口的一人高的大绿色植物被人偷了,反映到物业,竞说谁让放在外边,找不到,监控看不到,可以报警,态度恶劣。这是本人第二次丢花,缘这么大的东西丢了怎么会找;不到?要经理电话也不饴,说私人电话,也不常来。真牛。强烈要求房管局物业科查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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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12 18:13:39 |只看该作者
    金龙.宜居城(金龙紫东郡)业主反映自己放在小区单元口的大绿色植物两次丢失,到物业公司反映无果,物业公司不作为,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落实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10月22日11号楼1单元903业主到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映自己放在公共区域采光的大绿色植物丢失,宜家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联系该楼保洁员工了解情况,保洁员工回复未见到业主说的大绿色植物,之后,宜家物业公司根据业主描述大绿色植物放置的位置,又安排监控值班员对近期的监控记录进行了查看,由于大绿色植物放置在监控盲区,未发现丢失的相关影像信息,当天下午宜家物业公司将查询结果告知该业主,并建议业主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业主不满意,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拒绝赔偿。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反映丢失的大绿色植物属于个人私有财物,不应放置公共区域,不属于物业公司维护、保管范围,宜家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后,尽到了调查告知义务,个人财物丢失应依法到公安机关报案,如业主认为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
    我中心要求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一步全力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对此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小区公共部位秩序巡查,禁止乱堆乱放,发现业主擅自将私有财物置放公共区域,及时做好告知劝阻工作。另外,建议业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保管好私有财物,不要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通道,与物业公司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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