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巩义市政府去年下文,要求各乡镇筹措资金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免交一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热切盼望这一惠民政策落落地,各乡镇分分落实的情况下,芝田镇府别出心裁,加了特殊的条件,使这一政策在芝田镇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广大独生子女家庭怨声载道!这一特殊条件就是,独生子女户必须满足女方年龄超过45周岁,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我们不仅对制定这一条件的领导佩服的五体投地,试问领导,全镇符合这一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有几个?即是有个别家庭符合条件,享受这一待遇,几年后孩子超过18周岁,还能享受吗?既然是为独生子女户制定的优惠政策,只要办理有独生子女证,就应该无条件让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优惠!为什么巩义市的好政策到了芝田镇就要大打折扣?请芝田镇政府亡羊补牢,领会市政府惠民政策真正意图,把市政府对独生子女户的关怀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