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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反映的中国中部(元通)纺织服装品牌中心位于中原区迎欣南路与须水河东路交叉口附近,由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反映的品牌中心共建设有4栋商业楼、1栋办公楼、2栋住宅楼,目前,4栋商业楼和办公楼正在进行消防验收;2栋住宅楼房屋面积测绘核实已于2018年12月份完成,即将办理楼盘表相关业务。
面签属于首次转移登记的一个环节,首次登记没有办结的情况下,无法申请首次转移登记。若开发商一直未申请首次登记,建议业主向负有开发企业监管职能的单位反映问题或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单位建设房屋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后附申请登记的房屋清册(原件);(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受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收复印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附红线图);(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于2010年2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要提供);(8)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9)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10)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原件);(11)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1.1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据此,业主无法自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一步,待开发单位备齐申请资料,向我中心申请登记时,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