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法律服务志愿者向荥阳市民政局提出了对徐宏亮做好精准扶贫的建议,建议荥阳市民政局应当立即担任徐宏亮的监护人,选择本机关对群众感情深厚、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若干人成立监护小组具体履行监护职责。荥阳市民政局监护小组应当立即到徐宏亮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查清他的三项补贴存折到底是丢失还是被他人拿走,帮助补办存折。在取得徐宏亮信任的基础上由荥阳市民政局监护小组代为保管存折,支取现金对他的灶具进行更新,定期购买蔬菜、挂面等物资送达家中。 徐宏亮最终肯定还得去养老院生活,为了逐步改变他的误解,荥阳市民政局监护小组可以在适当时机带领他去荥阳市养老院全面观摩了解,促进其思想观念逐渐变化,不要立即要求他住进养老院。
2019年2月15日,荥阳市民政局答复称“徐宏亮为我市特困人员,由乔楼乡人民政府、陈沟村村委、徐宏亮本人及其委托帮扶照料人(其侄子)共同签署有分散供养协议,由其侄子为他的实际照料人。徐宏亮的三项补贴存折从未丢失,由其本人保管,经其本人同意后,由其侄子或村委负责人带他去取钱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徐宏亮本人以不自由为由拒绝去市福利中心生活,并没有说养老院有打人现象或有蝎子,和福利中心协商后同意其先去参观试住,适应之后正式办理入住手续。”
2019年2月17日,法律服务志愿者到徐宏亮家中了解具体情况,问其最近一周内有没有民政干部到家中走访调查,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当天上午由于路滑,徐宏亮摔倒在地导致受伤,卧床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服务志愿者告知他如果不及时入住养老院将面临严重的困境,饮食和就医都得不得基本保障,生命危在旦夕。他看到自己的绝境也转变思路,提出愿意在3月底之前到养老院试住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仍然有效,根据目前的情况,法律服务志愿者对荥阳市民政局再次提出建议如下:
一、即使分散供养协议约定其侄子为他的实际照料人,但是其侄子并不是徐宏亮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也不是徐宏亮的监护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选择本机关对群众感情深厚、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若干人成立监护小组具体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作为徐宏亮的监护人,应当监督其侄子按照协议履行照料责任。
二、荥阳市民政局监护小组必须立即到徐宏亮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查明他的伤情并提供疾病治疗(2月17日摔倒),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行政机关公务员决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实行“文字办公”,必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一切从群众立场出发,遵循群众观点,把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三、鉴于其实际照料人未能全面履行照料责任和徐宏亮本人的意愿,监护人荥阳市民政局应当于2019年3月底之前将徐宏亮安排到荥阳市福利中心试住生活,试住期可以确定为一个月,适应之后正式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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