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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1、关于LOFT变办公问题,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都规定,虚假宣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关于层高缩水问题,建议向相关责任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如违反设计或规划建设,建议其督促整改。
3、关于交房问题,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经过建委等多部门的验收,由建委办理竣工备案证之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如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可拒绝收房,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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