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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邮管局的回复不加盖公章也不签名,明显违规不当!(下派单位:巩义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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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2-4 17:33: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邮政局

等待时间

8043小时:0分钟

因巩义顺丰永安路网点在收取我八千多元款后,款项去处不明,给我造成损失之事,在与顺丰速运沟通未果后,我方于2019年11月23日以书面邮寄形式向作为快递企业管理部门的巩义市邮政管理局提交了书面反映材料及信息公开申请。该局邮管科在2019年11月25日签收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我方邮寄了书面回复,但令人费解的是,该局作为行政部门,其邮寄的书面回复中既没有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亦没有签署承办人的名字。该局的做法明显不当,因为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其作出的回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必须加盖公章或签署姓名。后来我与该局联系,该局的理由是“其隶属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公章”,对此,我认为,若巩义市邮管局没有独立的公章,则依法应当加盖其所隶属单位的公章。真诚希望上级部门责令该局依法纠正其行政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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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3-4 15:12: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解答:
        2019年11月24日,申请人致信我单位要求对“巩义顺丰速运收取货款后的支付对象予以调查”,反映其本人通过电话购买“五清和”产品,该产品通过顺丰快递寄送,收到该产品后向快递员分两次共支付了8964元的货款,已实现货款两清,申请人后来要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向其提供该款项最终交给何人或何单位的信息,随后向我单位提出对该款支付给何人或何单位进行调查。
        我单位已及时协调河南顺丰速运巩义市分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决,顺丰公司也同意并积极回应申请人关切,及时提供了货单764432578985寄件人信息。
        2019年12月5日,我单位通过信件形式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与相关材料到顺丰速运巩义市永安路网点对货单764432578985寄件人信息进行查询。
        关于对回复未加盖公章的情况,我单位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在收到短信后15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单位核实完善相关手续。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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